關于調整施工合同信息填報方式的通知
2018/07/25關于調整施工合同信息填報方式的通知
閩建辦筑〔2018〕19號
發布時間:2018年07月24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下稱“項目監管系統”)中登記的施工合同信息,是作為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的我省工程項目業績的合同備案信息,也是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采集的信息。為確保施工合同信息的準確性,經研究,即日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信息統一使用施工單位的企業帳號填報,不再使用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帳號填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施工單位使用本企業賬號(組織機構代碼)登錄項目監管系統,在施工合同備案模塊中的合同備案、補充合同(協議)備案、工程進度填報等相應菜單中填報合同信息,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及時登錄項目監管系統填報以下施工合同信息:
1、對于新報監的工程項目,應在質量安全監督申報審核通過之日起15天內,登錄項目監管系統填報合同基本信息。
2、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15天內填報工程進度、工程款支付情況、完成產值等合同履約情況直至項目竣工(完工)。
3、如有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的,應當在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登記并上傳補充合同或協議。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填報結算價金額及結清情況等竣工結算信息。無法按時填報的,應注明具體原因。
三、填報操作事項詳見項目監管系統登錄界面的《施工合同備案及履約評價操作手冊》。填報過程遇到相關問題,可咨詢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咨詢電話:0591-87559682,87610179。
四、原先由施工項目負責人完成填報的合同相關信息,可在項目監管系統的施工合同信息查詢菜單中查看。
五、此前省住建廳印發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7月23日
主站蜘蛛池模板:
兖州市|
竹北市|
大安市|
明星|
屏南县|
松原市|
醴陵市|
满城县|
彭水|
陇南市|
镇雄县|
公主岭市|
渭源县|
昌图县|
扶风县|
察隅县|
开封市|
荔波县|
镇宁|
梨树县|
涟水县|
卫辉市|
新乡县|
鄂托克旗|
天水市|
太康县|
昌乐县|
迁安市|
炉霍县|
沐川县|
台山市|
浑源县|
兴文县|
巨鹿县|
东阳市|
乳山市|
德兴市|
垦利县|
崇义县|
满洲里市|
湟中县|
閩建辦筑〔2018〕1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下稱“項目監管系統”)中登記的施工合同信息,是作為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的我省工程項目業績的合同備案信息,也是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采集的信息。為確保施工合同信息的準確性,經研究,即日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施工合同信息統一使用施工單位的企業帳號填報,不再使用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帳號填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施工單位使用本企業賬號(組織機構代碼)登錄項目監管系統,在施工合同備案模塊中的合同備案、補充合同(協議)備案、工程進度填報等相應菜單中填報合同信息,并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及時登錄項目監管系統填報以下施工合同信息:
1、對于新報監的工程項目,應在質量安全監督申報審核通過之日起15天內,登錄項目監管系統填報合同基本信息。
2、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15天內填報工程進度、工程款支付情況、完成產值等合同履約情況直至項目竣工(完工)。
3、如有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的,應當在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登記并上傳補充合同或協議。
4、在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填報結算價金額及結清情況等竣工結算信息。無法按時填報的,應注明具體原因。
三、填報操作事項詳見項目監管系統登錄界面的《施工合同備案及履約評價操作手冊》。填報過程遇到相關問題,可咨詢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咨詢電話:0591-87559682,87610179。
四、原先由施工項目負責人完成填報的合同相關信息,可在項目監管系統的施工合同信息查詢菜單中查看。
五、此前省住建廳印發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7月23日